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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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9002号】

发布时间:2019-03-19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入场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9-01-25 14:17:23 鄂AY3J38 朱圣伟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029708 胜东停车场
2 2019-01-04 09:11:28 鄂AP5397 张飚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E50298 胜东停车场
3 2019-01-03 09:40:00 鄂AD26N9 熊晓红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199006 胜东停车场
4 2019-01-02 12:19:30 皖HVX958 叶文超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109265 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风景区交通大队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