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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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19004号】

发布时间:2019-05-14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入场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9-04-07 09:39 苏A35ZS9 南京市江宁区团洲日用品经营部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B06076 胜东停车场
2 2019-03-04 10:34 鄂A071S7 杨建成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213264 胜东停车场
3 2018-09-25 14:20 鄂A68YQ0 武汉和谐美墅门窗有限公司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112263 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