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20001】
发布时间:2020-01-13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违法时间 | 车辆号码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 | 委托停放停车场 |
1 | 2019-11-27 15:47:26 | 鄂A618T8 | 陈吉娜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515823 | 湖北胜东停车场 |
2 | 2019-11-27 11:59:16 | 鄂AK19D1 | 武汉黑蜘蛛科技有限公司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036759 | 湖北胜东停车场 |
3 | 2019-11-26 12:55:01 | 鄂A487U5 | 粟仲宝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247093 | 湖北胜东停车场 |
4 | 2019-11-21 17:21:25 | 鄂A11E47 | 王晓文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024807 | 湖北胜东停车场 |
5 | 2019-11-21 11:18:46 | 鄂A44V99 | 刘小明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642679 | 湖北胜东停车场 |
6 | 2019-11-13 15:21:44 | 鄂A0CZ02 | 陈静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019922 | 湖北胜东停车场 |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