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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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20001】

发布时间:2020-01-13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19-11-27 15:47:26 鄂A618T8 陈吉娜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515823 湖北胜东停车场
2 2019-11-27 11:59:16 鄂AK19D1 武汉黑蜘蛛科技有限公司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36759 湖北胜东停车场
3 2019-11-26 12:55:01 鄂A487U5 粟仲宝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247093 湖北胜东停车场
4 2019-11-21 17:21:25 鄂A11E47 王晓文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24807 湖北胜东停车场
5 2019-11-21 11:18:46 鄂A44V99 刘小明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642679 湖北胜东停车场
6 2019-11-13 15:21:44 鄂A0CZ02 陈静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19922 湖北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