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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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072020005号】

发布时间:2020-07-07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20-05-12 12:50:00 鄂A3E08E 吴敬阳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532987 青山汉发停车场
2  2020-05-26 20:50:00 H06800 杨业银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青山汉发停车场
3  2020-05-24 14:30:00 Q37320 余大平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青山汉发停车场
4  2020-05-18 12:14:00 H27290 陈会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青山汉发停车场
5  2020-05-07 08:19:00 CF5736 胡俊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青山汉发停车场
6  2020-05-19 12:15:00 H17559 李元成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青山汉发停车场
7  2020-05-02 07:14:00 SB9652 李洪望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青山汉发停车场
8  2020-05-23 11:39:00 高汉平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青山汉发停车场
9  2020-05-13 17:28:00 H39132 王建军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青山汉发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