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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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2020003号】

发布时间:2020-08-10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入场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20-06-25 12:57:23 鄂AF32R7  曾朋飞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47034 湖北胜东停车场
2  2020-06-23 10:52:19 浙BD009N 刘贤梁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35977 湖北胜东停车场
3  2020-06-27 12:01:03 Z14413  李幼啟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湖北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东湖大队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