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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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2021005号】

发布时间:2021-05-11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入场时间 车辆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停放停车场
1  2021-03-18 10:57:40 鄂A3P12F  何斌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235356 武昌胜东停车场
2  2021-03-02 14:47:48 鄂A990QJ  徐州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392361 武昌胜东停车场
3  2021-03-20 11:49:57 鄂A06N9N  谢均 机动车/微型载客汽车 093273 武昌胜东停车场
4  2021-03-30 16:29:20 Q47749  李玉翠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武昌胜东停车场
5  2021-03-20 09:34:45 CN2720  高峰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武昌胜东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