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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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42022011号】

发布时间:2022-09-30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22-01-21 09:15:52 许佳兴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2  2022-02-08 08:20:00 向立秀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3  2021-12-03 10:31:00 刘远发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4  2022-02-23 10:00:36 肖英敖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5  2022-02-18 15:28:00 吉雷凡 非机动车/其它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6  2022-02-21 18:38:00 吴小玲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7  2021-12-13 18:53:57 万宗权 非机动车/其它  无 蔡甸成功停车场
8  2021-12-11 12:10:59 王银安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无 蔡甸成功停车场
9  2022-02-25 09:43:00 刘波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10  2022-02-20 16:30:48 毛一全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11  2022-01-26 10:45:00 曾咬其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无 蔡甸成功停车场
12  2022-02-05 09:54:00 辜喜勤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13  2022-02-17 15:58:00 董道坤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蔡甸区交通大队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