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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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42022016号】

发布时间:2022-09-30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22-04-24 17:25:00 鄂AF8S36 刘威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无 蔡甸成功停车场
2  2022-05-16 11:22:00 鄂JKE108 汪建新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无 蔡甸成功停车场
3  2022-05-13 01:58:00 鄂A1V730 肖昌军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无 蔡甸东升停车场
4  2022-05-23 11:05:58 鄂A47DV8 杨华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无 蔡甸成功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蔡甸区交通大队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