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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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4020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4-01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21-02-15 21:33:00 鄂A9N55C 李行超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127271 汉阳明成停车场
2  2020-10-10 21:13:00 鄂A69T8S 童传亮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698513 汉阳明成停车场
3  2020-07-31 09:35:00 鄂A5S38P 唐勇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068158 汉阳明成停车场
4 2020-10-11 20:11:00 邓昌辉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无 汉阳明成停车场
5 2020-09-01 08:54:00 周尚龙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30008 汉阳明成停车场
6 2020-05-15 09:50:00 饶金龙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汉阳明成停车场
7 2019-09-16 14:25:00 刘国光 非机动车/电动两轮车  无 汉阳明成停车场

请车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