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92024005号】
发布时间:2024-07-25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入场时间 | 车辆号码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 委托停放停车场 |
1 | 2024-05-09 10:31:52 | 鄂A7Z55E | 李德春 |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 387530 | 信果停车场 |
2 | 2024-05-20 10:23:15 | CC6005 | 汪有怀 |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 无 | 信果停车场 |
3 | 2024-05-18 08:21:32 | SB2410 | 赵映壁 |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 无 | 信果停车场 |
4 | 2024-05-11 22:32:50 | SH9434 | 汤腊梅 |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 无 | 信果停车场 |
5 | 2024-05-11 21:24:55 | 无 | 袁树兹 | 非机动车/自行车 | 无 | 信果停车场 |
请车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