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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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告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1 胡世海 420700********7355 2024年7月4日 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五日内提出听证。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长江二桥大队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