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2920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10-18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违法时间 | 车辆号牌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 委托停车场 |
1 | 2023-10-07 15:06:00 | 鄂A0R381 | 顾永博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106917 | 信果_武昌胜东停车场 |
2 | 2024-07-04 11:50:29 | 鄂G6D386 | 胡世海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413852 | 信果_武昌胜东停车场 |
3 | 2016-03-09 11:02:22 | 无牌 | 胡盛文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031662 | 信果_武昌胜东停车场 |
请车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长江二桥交通大队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