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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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下同)在城市道路通行,同时优化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实际情况以及多用途货车运行现状,计划放宽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通行的限制,并同步优化其他载货汽车在我市通行给管理规定。为此,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11月17日0:00至11月26日23:59。

二、意见反馈途径

电子邮件:zxddzqyj@163.com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进一步便利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下同)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便利多用途货车在我市道路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汉长江隧道和武汉长江公铁隧道全日禁止通行。

二、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00、16:00—19:00),外埠多用途货车禁止通行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三、工作日7:00—22:00,允许多用途货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四、本通告中的多用途货车指的是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中规定的“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五、本通告中的二环线是指包含二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二:

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通行规定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便利载货汽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载货汽车在我市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下列桥梁、隧道和区域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一)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

(二)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三)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四)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线内其他高架桥和跨江、河、湖桥梁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本埠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三、除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下列区域每日7:00—22:00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本埠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每日11:00—14:00允许本埠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二)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喻东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广场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三)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列名道路及合围区域。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五)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六)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七)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八)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九)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四、除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外埠载货汽车通行需遵循如下规定:

(一)一环线及以内区域全日禁止通行;

(二)一环线至三环线之间区域(含三环线)每日6:00—23:00禁止通行。

(三)本通告第三条第五、六、七、八、九款所列区域、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通行。

五、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但允许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六、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七、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八、东风大道高架桥和车谷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九、车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载货汽车通行。

十一、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为除多用途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

十二、本通告中的一环线是指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胜路——解放大道——武汉长江二桥——武汉大道(徐东大街段)——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

十三、本通告中的二环线是指包含二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十四、本通告中的三环线是指包含三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十五、除因施工、大型活动等单独发布的通告仍保留外,《关于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9〕81号)和《关于加强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东风大道高架桥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9〕97号)废止,以本通告为准。

十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七、本通告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