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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老旧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武汉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扩大老旧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现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电子邮件:zxddzqyj@163.com

附件:《关于扩大老旧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扩大老旧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武汉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扩大老旧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日禁止老旧柴油货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性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四环线(不含绕城高速共线段)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关于进一步优化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武公交规〔2023〕64号)第十一条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