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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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8-14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武公交复决字[2019]350号

黄某:

你对420140-170356927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19年06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420140-170356927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