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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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他人驾驶证要追刑吗?

发布时间:2021-03-23

3月18日,市公安交管局涉牌涉证中心将套用他人驾驶证的违法嫌疑人万某查获,万某将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及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

3月15日,市公安交管局涉牌涉证办案中心接市民张先生报警:“我的驾驶证被冒用了。”

涉牌涉证办案中心民警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查询受害人张某驾驶证相关违法记录,发现套用驾驶证嫌疑人驾驶的车辆为鄂AKC***的蓝色红岩牌重型货车,经过视频追踪,民警锁定了该车的行驶轨迹和落脚点。

3月18日9时许,中心民警在硚口区长风路馨竹园附近的停车场将车辆查获,并通过该车辆所属公司武汉永旭达物流有限公司,将套用他人驾驶证的违法嫌疑人万某抓获。经询问,嫌疑人万某交代,因其驾驶证被注销,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本驾驶证,并且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供认不讳。办案中心民警将其移交江汉交通大队开展进一步调查,万某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部分,正在办理中。

同时,事故大队涉牌涉证办案中心将万某长期无驾驶证驾驶重型货车的情况通报东西湖交通大队车管科。大队车管负责人对嫌疑人所属的武汉永旭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调查,对企业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罚款5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二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鹏 孙辉)